摘要:人口形势新变化与经济发展新要求相互交织,对平衡社会供需结构、协同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提出迫切要求。在“十四五”时期,国家层面形成了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清晰政策导向,其内涵已超越传统产业和消费范畴,延展至民生保障和福祉增进的综合维度。面向“十五五”时期,一方面,人口高质量发展与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总量充裕、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和分布合理的人口新变化,为收获数量型、质量型、发展型和配置型人口红利提供了人口机会,为经济适老化改革提供了实践场域;另一方面,银发经济逐渐形成“为老经济”和“备老经济”的核心支柱,为银发群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以老年人福祉增进为发展目标。基于此,为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适老化改革和老年人福祉增进的协同发展目标,可以通过筑牢养老金融体系、完善社会参与体系、优化服务供需结构、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等方面助推经济与人口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的双重跃升,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银发经济话语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老龄社会治理提供未来进路。
摘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人工智能作为关键战略性技术,对培育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11—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人工智能对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及其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人工智能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新质生产力,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后仍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人工智能主要通过推动企业突破性创新和增强供应链稳定性两条路径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异质性分析进一步发现,人工智能的赋能效应在数字基础设施较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程度较高、人力资本结构较优的地区更为明显;同时在国有企业、高技术企业及劳动密集度较低的企业中,其提升作用也更显著。本研究为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启示,对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摘要: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与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的关键路径,其成效高度依赖社会基础要素的协同支撑。本文基于“物质支撑一文化沁润—制度供给”三维理论框架,系统剖析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社会基础要素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在物质支撑层面,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技术应用的可行性,是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物质支撑;在文化沁润层面,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与乡村社会文化传统构成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文化土壤;在制度供给层面,基层政府的数字执行能力与其动员多方协作的效率都影响政策落地效果,是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三者共同构成乡村数字化建设社会基础的关键环节。
摘要:平台化存在是数字资本下乡进程中涌现的新现象,相较于传统资本,其通过数字化接口将县域经济模块化嵌入平台生态,形成技术依赖、数据锁定与治理互嵌的共生结构。本文基于广西L县的田野调查,以L县本地企业的数字化实践为例,揭示平台吸纳地方的三重机制:其一,平台以流量算法、生产标准化和供应链整合重构地方生计,形成“退出即断裂”的捆绑性;其二,平台资本兼具金融剥削与数据攫取的双重属性,超越传统坐商与行商的单一流通逻辑,转而通过消费数据逆向塑造地方产业形态;其三,政府与平台的“项目化合谋”催生利益结晶体——政府借平台流量完成乡村振兴指标,平台则以政策扶持强化数据垄断,但算法导致政策目标偏移。研究进一步指出,平台化存在正加剧县域社会分化,生产出一套新的治理模式,其本质上反映了数据权力对地方主体性的侵蚀。未来需构建多方数据确权机制,避免县域沦为平台的标准化附庸,以实现数字经济与地方自主性的再平衡。
摘要:中国在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中,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是流动的农民工。和西方学者预测不同,农民工在政治上是高度稳定的,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底层政治”在中国并不存在,可以借鉴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建立“社会保护一去底层政治”的分析框架。中国式现代化从体制上双重赋权农民工,发挥了“社会保护”的作用,确立了农民工的身份优势,农民工在大规模流动过程中保持与农村的制度性关联。从“变迁、组织、话语”三个维度可以描述农民工体制背景下其流动秩序的生成过程,这是一种典型的“去底层政治”。对农民工的研究启发我们,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个稳定乡村构成了“压舱石”,必将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
摘要:依托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划分出浪漫阶段、精确阶段以及综合应用阶段的认识论教育节奏理念,这是精准识别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前提。基于此,在方法论层面上,尚需构建依循教育节奏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循环育人机制,即畅通大循环、驱动小循环与大小循环联动,形成大中小学联动激发创造潜能、颠覆性创新驱动卓越创造、二者协同构建科教融汇链式结构的循环育人机制。与此同时,从实践论层面检视培养环节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各培养主体应依托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循环”,构建递进式知识创新“小循环”,形成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多重联动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在把握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节奏前提下,创新大中小学联动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体系。
摘要: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学习生态系统的优化构建是激活青少年创新潜能的关键。当前,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学习生态系统存在主体适应性不足、非线性互动失衡、资源流与反馈机制不畅等现实困境。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从主体适应性、非线性互动、资源流与反馈体系三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提出通过激活多元主体适配能力、构建非线性互动网络、完善资源流与动态反馈体系等路径优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学习生态系统,可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摘要:统筹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重塑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抉择,其时代价值体现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破解“卡脖子”难题;构建创新生态,激活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以“政策、思想、实践、文化”四大基础为支撑,形成“政策定方向、思想立根基、实践累经验、文化铸灵魂”的核心逻辑,贯穿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的全过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链条的实现路径:构建多元协同的育人共同体,打造教育、科技、人才融合的培养内容体系,建立全链条贯通式培养机制,完善动态适配的保障机制。
摘要: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存在过度泛化倾向。其中,提供支付结算作为“帮信罪”的典型行为,与关联信息网络犯罪共犯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在客观行为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叠,导致罪名认定困难,加剧了本罪的泛化。对此,基于“帮信罪”兼具参与性与独立性的二元属性,明确其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基本性质,有必要对该罪的规范进行限缩。既应当将“供卡”的情形予以排除,明确限定支付结算行为的时间在被帮助者犯罪既遂后,同时也需将认识因素中的“明知”在内容上限定为“他人的刑事违法行为”。在明知的类型上仅包含“知道”与“推定知道”、在明知的程度上只要求达到概括性的认识即可。通过意志因素确认本罪间接故意的类型,厘定支付结算型“帮信罪”的规范边界。将支付结算帮助活动的行为特征和认识因素作为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关联信息网络犯罪共犯、“掩隐罪”的界分基准;以相关界分基准为审查内容,并搭建三层级界分结构,形成“层进式”的类型化判断规则,有助于实现支付结算型“帮信罪”的精准界分。
摘要:超级数字平台在运用私权力监管过程中出现了私权异化的问题。数据过度集中是超级平台监管与私权形成的联结点,自治是其私权异化形成的主要场域。超级数字平台私权异化不仅带来个人权益的受损,还可能在市场竞争秩序和数字治理中累积系统性风险。深究超级数字平台私权力的形成机理,资本与技术的双重加持使其自身具备监管主体的优势。但是,超级数字平台私权监管并非完全价值中立,其总是伴随着一定的价值倾向,从而导致监管权力的扩张与异化。为应对超级数字平台监管私权异化的问题,应当运用法治化手段,从四个维度促使其私权回归常态:一是要促进监管过程的技术公开以透明化作业督促权利保护;二是要通过公共利益实现有效引导监管机制的设计与实施;三是要构建长期化的权利救济通道来弥补私权的监管损害;四是要促进平台与政府及其他主体共治,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多元合作。
摘要:区域国别学作为兼具跨学科属性与时代特征的新兴学科,已迈入本硕博完整贯通的建设新阶段,其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面临多重深层瓶颈,亟需破局。本研究通过剖析韩国高校该学科的建设现状与核心特质,发现其以国家战略需求为核心牵引,经三十余年深耕积淀,已形成体系架构基本成熟的学科发展格局。依托前瞻性跨学科课程设计与深度产学研协同机制,呈现出特色鲜明的学科生态。结合韩国实践经验与我国发展实际,本文提出多维发展路径: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国学科布局,构建地域特色课程体系;二是聚焦核心素养,凸显多语种价值,完善招生机制培育复合型人才;三是拓展国际合作维度,创新本土研究范式,筑牢学科根基;四是搭建高水平研究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智库。此外,完善应用型成果评价体系,亦是支撑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摘要:在决胜“十四五”、谋划“十五五”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多次提出“投资于人”,并强调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代表着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的一次深刻演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必然结果,体现了理论逻辑、现实逻辑与价值逻辑的内在统一。然而当前“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紧密结合面临着“投资于人”的观念认知仍需强化、资源配置的均衡性有待提升、协调保障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等多重现实挑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必须针对每个层面的核心症结精准施策,首先,构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互协同的认知框架;其次,建立“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双向兼顾的配置逻辑;最后,健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有效配合的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