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24年6月12日以来,司法部先后发布了6批18个行政复议调解典型案例,为检视2023年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调解的实践运行提供了重要窗口。通过对上述案例的系统梳理,并结合在实践部门的深入调研发现,行政复议调解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调解中止制度适用不当、“撤调结案”比例过高的困境,同时也有主动吸收第三人参与调解、积极释法说理的可借鉴经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具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功能、提升复议效率的直接功能及过滤分流行政争议的体系功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程序完善,需聚焦其功能定位的实现并回应实践中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制度细化矫正实践偏差,如明确调解中止的启动条件及恢复审理程序的法定情形,杜绝中止程序滥用,摒弃“撤调结案”方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另一方面,通过制度供给巩固实践中的优良做法,如规范第三人参与复议调解的程序,防止越权调解民事纠纷,将行政复议机关的释法说理责任纳入正式的制度框架。
摘 要: 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核心, 其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理论本源, 滋养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本思想的沃土, 凝练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执政的实践经验。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中心的正确政绩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正确政绩观确立了以人心向背为根本评判标准、以人民福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群众路线为根本的实践路径。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原点,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 始终坚守为民初心,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不断加强学习, 加强党性修养, 不断进行自我锤炼, 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人生中最大的政绩, 以实干实绩赢得民心。新时代, 领导干部只有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摘 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自2026年春节后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来,正确政绩观的宣传阐释已经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前沿问题,正确政绩观的理论研究也已成为对党的创新理论进行学理化体系化阐释的重大课题。正确政绩观在知行合一维度上解决了党员干部从理念共识到行动遵循的合理开展,从理论前提来审视和反思正确政绩观,需要思考其价值逻辑、哲学意蕴、理论原则。从价值逻辑上看,只有从时代要求、群众诉求、政治要求、现实要求等层面出发,才能明晰正确政绩观因何而立;从哲学意蕴上看,正确政绩观意味着从感性经验到理性认知再到躬身力行的现实展开;从理论原则来看,正确政绩观内涵着人民原则、发展原则、党性原则、实干原则,由此凝结为一个系统化的正确政绩观理论体系。正是在因何而立、为谁而树、如何而成的内在思考中,党员干部才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正确政绩观融入日常、化为自觉。
摘 要: 随着 “乡土中国” 向 “城市中国” 的全面转型, 城市治理现代化日益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在人民城市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着眼于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 从 “为何” “是何” “如何” 三层面入手, 依次对其功能定位、要素结构、行动路径作出详细解释。在功能定位上, 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充当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观载体、社会稳定持久化的深厚基石、发展增量优质化的平行支撑。在要素结构上, 其以综合统筹的整体观、平战转换的互动观、秩序活力的平衡观等理念的现代化为指引, 以制度弹性保障、主体跨界合作、耦合风险防控等体系的现代化为框架, 以资源精准配置、诉求高效表达、韧性持续建构等能力的现代化为归宿。在行动路径上, 党建全方位引领提供关系组织机制, 公众全过程参与提供民意聚合机制, 资源全链条盘活提供物质依托机制, 制度全领域保障提供标准规范机制, 技术全周期融入提供数智赋能机制。
摘 要: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场域,现代化人民城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议题和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传承古代城市规划智慧、汇聚城市建设宝贵经验、应对城市更新转型现实挑战的基础上,对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演进逻辑、价值意蕴、原则方法、实践要求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刻总结。现代化人民城市是一个内涵丰富、复杂开放的有机整体,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尺度、以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以共建共享为成果标识、以城乡融合为内在要求,这一概念的提出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时代命题。“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以人为本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秉持系统思维提高城市治理效能,着力破除城乡融合发展壁垒,让城乡居民共享生活之美。
摘 要:媒介化治理作为由媒介逻辑驱动的新型治理范式,正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进阶式变革和结构性再造。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在媒介化社会中频发且演化机制日趋复杂,已成为媒介化治理的重要对象。网络舆情媒介化治理以建构舆论“重叠共识”为价值归旨,指向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自律意识与他律能力、政治意志与社会诉求的辩证统一,其逻辑机理表征为通过澄清事实真相以夯实公信力、整合多方主体以激发协同力、依托技术赋能以拓展延展力和构建社会共识以生成凝聚力,由此将媒介化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信息—情绪—关系—行为”系统范畴的媒介化治理实践进路,即营造负熵生态以重塑事实认知关联,调节情感结构以促发社会情感共振,链接多元主体以驱动社会有序整合,规范参与行为以维系舆论秩序稳定,推动网络舆情治理从被动响应、碎片化应对向主动建构、系统性调控的范式转型,以期实现治理有效性、正当性和可持续性的协同提升,进而为网络舆情治理现代化提供学理参照和实践指引。
摘 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AIGC) 已深刻嵌入社会信息环境, 在重塑信息生产方式的同时, 也为虚假信息的规模化、精准化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使其演变为一种复合型非传统安全威胁。基于信息生态理论, 将虚假信息问题置于 “信息人—信息—信息技术—信息环境” 四要素框架中逐层剖析, 是揭示其内在机理与话语逻辑、有效应对AIGC时代虚假信息向舆论变异演化的可行路径。研究发现: 虚假信息的话语主体已从明确的 “人” 演变为覆盖多元概念的行动者网络与多元话语复合体, 人类作为 “信息人” 的唯一主体地位开始消解; 拥有 “AI霸权” 的话语平台开始操纵话语内容与行为认知; 虚假信息在内容与形式上呈现出高度的动态性、融合性与欺骗性; AIGC的算法逻辑正成为信息生态的核心话语逻辑, 建构着话语认同并重构社会意义。上述要素的异化表明, 传统的局部应对模式已难以奏效, 亟需转向系统性的 “生态修复” 逻辑。为此, 应对虚假信息应从 “修复人、规制技术、净化信息” 三个维度协同推进: 修复人的认知能动性以应对主体弥散, 规制技术向善以对抗信息操纵, 净化信息流动以消解内容欺骗性。通过这一系统性路径, 实现从局部应对向信息环境整体优化的目标转向, 进而重塑健康、安全、可信的AIGC信息生态。
摘 要:我国古代廉政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曹端“公廉”学说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之一。曹端“公廉”学说不仅是指“公心为本,修身养性”的廉政价值理念,还向外延伸为“廉行为要,勤政为民”的廉政实践路径,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教化育廉,制度践行”的廉政评价机制。其不仅强调内修公心是廉政之本,同时也注重把公心转化为具体的廉洁从政行为,并且还强调廉政建设不能仅依靠个体的道德自觉,也不能只依靠法规的刚性约束,而应通过“教化培育公廉意识”与“制度保障公廉行为”的结合统一确保“公廉”二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作为我国古代官箴的精髓,曹端“公廉”学说构建了一整套廉政理论和实践体系,从思想引领到道德教化、制度约束、身体力行以至以身示教。曹端“公廉”学说形成于明初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中,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精华部分对于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摘 要: 监察监督是监察权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地智慧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常态化监督属于履行监察监督职能的行为, 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措施应当属于监察监督措施。但实践中智慧纪检监察系统采用的网络搜索、智能抓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 从技术特征来看, 与技术调查措施相似。因此, 亟需明确人工智能赋能下的监察监督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 明晰监察监督技术措施和技术调查的界限, 避免监督权过限导致监督与调查混同。在具体制度构建上, 一是完善技术措施实施的法律框架, 细化监督检查中的具体技术措施, 明确虚拟空间技术调查措施和技术检查措施的权力边界和各自的实施程序; 二是保障监察权与检察权的顺畅衔接, 实现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技术调查的检察监督, 并弥补虚拟空间监察权的检察监督缺位; 三是关注技术合规, 保障嵌入监察权的算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保证监察监督获取、使用和处理数据合规, 保证智慧纪检监察系统的运行符合监督检查的规定, 明确区分虚拟空间的私人生活和日常工作。
摘 要: 传统文化中蕴含诸多有益于现代社会治理的资源与智慧, 如何挖掘、转化与运用传统文化资源使其融入基层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议题。然而现有研究对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的过程机制探讨较为不足。基于对 “母舅坐上” 纠纷调解的案例分析, 发现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实际上是 “习俗权威的正式化” 过程, 是经由文化赋能、政府引导和规则整合三重实践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文化赋能通过习俗认同、仪式展演与角色升级, 构建了治理主体与群众间的情感联结和认同基础; 政府引导借助政治吸纳、资源赋能与价值嵌入, 将传统习俗治理正式吸纳为现代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规则整合通过程序标准化、法律效力追认与权限分工, 实现习俗方法与法治规则的有机衔接。对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的过程机制进行分析, 既为传统文化赋能基层治理提供学理阐释, 也为传统文化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实例支撑。其启示在于, 地方政府要善于激活、引导和整合本地传统文化, 使其成为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