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 中国杰出经济学家、著名市场经济学者。现任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历届总理的座上宾。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 2015年中国上半年重要经济数据近期出炉,GDP增长7%,超出预期,国家统计局也感叹,这样的增速来之不易。与此同时,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巡回八省,摸底中国经济,并定调宏观经济走势为“缓中趋稳仍在合
从年初元旦上海踩踏伤亡事件、长江沉船事件,到此起彼伏的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再到天津港8·12重大火灾事故,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何提高政府的应急应变能力,切实担负起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如何明确公民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如何加强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共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我们,正面临着重新审视城市公共安全的现代化管理的时刻。为此,本刊围绕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从政
【题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必须担负起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这是对政府履职能力和履职责任的重大考验。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如何运行权力、担负起管理的责任?上海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李瑞昌,从政府权力责任清单、以风险为中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展开了讨论。 2015年5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与人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的安全。从威胁到人的安全源头来看,一个是风险源,二是重特大的突发事件。风险源是隐藏的、潜在的威胁到人的安全的危险,而重特大的突发事件是已经发生的、明显地威胁到人的安全的危险。因此,重特大的突发事件是现在的危险,风险源是未来的威胁。因此,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通过管控现存的风险源,从而实现管理未
【题记】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如何维护和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义务进行界定,明确公民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因此,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的权利义务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柴俊勇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
如何及时准确处置一些突发性的公共安全事件,是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课题。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大视野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科学、正确界定公民权利义务,并据以依法及时处置相关问题,是其中的一大子课题。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是寓理论于实践中、融实践与理论为一体的问题,理应深入研讨、积极探索、慎重审视之。 一、 权利义务界定问题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核心问题。关于权利义务的学
【题记】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议题,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公共安全事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我们要大力挖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上海政法学院原副院长阎立教授、上海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李志龙处长,从公众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法治保障和社会风险评估中的参与式评估与法律问题,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进行了深度挖掘。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民政局面对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按照建设现代民政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化思路,调整重点,在社区防灾减灾方面,尤其是在社区风险评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一、背景介绍 风险评估是灾害管理工作的起点,是防灾减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灾害管理“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上海是一个特大型城市,自然灾害虽然不多,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