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原创性概念和标示性概念研究 | 数字发展权的内涵阐释及规范构造
人权原创性概念和标示性概念研究 | 数字发展权的内涵阐释及规范构造
摘要: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正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新时代,在重塑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传统人权理念提出深刻挑战。数字鸿沟、数据权力不平等、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等问题使传统发展权理论面临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作为发展权在数字时代的延伸与创新,数字发展权强调每个人和所有国家平等参与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发展进程并公平共享数字发展成果的权利诉求。与传统发展权相比,数字发展权呈现出整体性、双重性、动态性和结构性等理论特征,在规范构造上包含完整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与权利内容体系。权利主体涵盖个人、集体、数字弱势群体和国家;义务主体包括政府、科技企业和国际组织;权利内容则系统性地划分为数字政治发展权、数字经济发展权、数字文化发展权和数字社会发展权四个维度。数字发展权不仅继承了传统发展权关注平等、包容与可持续的核心理念,更在数字语境下进行了创新性拓展,为人类应对数字化转型中的权利保障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对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数字世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