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在纠纷解决方式的建设和发展方面都走出了符合各自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道路。德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有力化解了劳资矛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心剂。而日本在ADR方面则与众不同(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