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成立至1980年30年间,除成立审判委员会、法警队外,没有其他专门的办事机构。只是在1950年11月18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下发执行后,盐池县人民法院组织巡回法庭,下乡保卫(试读)...